(一)加強行政裁決工作,嚴格專利保護。嚴格依照修訂后的《專利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處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制度,開展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行政裁決工作。健全專利糾紛案源收集摸排機制和侵權風險排查機制,加強源頭治理,及時防范化解侵權風險。大力推進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工作。暢通受理渠道,拓寬案源線索,優質高效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和其他專利糾紛案件辦理工作。加大打擊重復侵權、群體侵權、惡意侵權行為力度,加大涉外、涉民營企業專利侵權糾紛辦案力度,發揮行政保護優勢,依法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綜合施策,強化商標保護管理。創新商標保護方式和手段,聚焦商標印制、生產流通、網絡銷售等環節,加大對涉及區域廣、持續時間長、涉案金額高、影響惡劣等嚴重侵權行為的辦案業務指導力度。切實督促定牌加工企業,嚴格履行商標審核義務,防范商標侵權行為發生。加大對馳名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保護,對查處商標違法案件中批復認定的馳名商標要及時保護,對有行政保護記錄的要援引保護和重點保護。加強涉農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保護,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以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為契機,加強服務商標保護。加大整治惡意商標注冊申請、違反禁止性規定使用商標、冒充注冊商標等違法行為,嚴防將少先隊標志及文字注冊商標或者將其作為未注冊商標使用。研究制定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規范商標使用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和消除商標申請和使用行為可能產生的不良影響,凈化市場環境。
(三)嚴格監管,加強地理標志和奧林匹克標志、官方標志、特殊標志保護。健全地理標志保護體系,加強地理標志保護監管,突出特色質量標準,依法依規明確科學合理抽查比例和頻次、抽查方式、檢查內容、檢查流程等事項。實行重點地理標志清單式監管,加大整治違法違規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行為的力度。強化生產集中地、銷售集散地、網絡平臺企業總部屬地地理標志保護,推動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行政執法信息共享。以展覽會、交易會、批發市場、旅游景區為重點,強化對奧林匹克標志等知識產權保護,為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順利舉辦營造良好氛圍。圍繞重大國際性、全國性的政治、體育和文化活動,加強官方標志和特殊標志保護。
(四)聚焦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重要時段,加強全鏈條保護。加大對關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食品藥品和公共衛生等重點領域,特別是對抗疫防護用品、民生物資、農村食品、影響青少年兒童視力相關產品等商品保護。加強在侵權假冒多發的交易市場、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重點區域和春節、五一、中秋、國慶等關鍵時段的治理。加強線上侵權假冒行為治理,加大對平臺內經營者知識產權授權信息抽查檢查的力度,推進《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推薦性國家標準執行,引導平臺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全流程管理,完善線下線上一體化保護。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重點圍繞進博會、服貿會、廣交會等大型展會,采取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等措施,做好對侵權行為的防范、調解與查處工作。
(五)完善工作體系和服務網絡,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進一步完善和擴大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服務網絡,強化業務能力建設,充分發揮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及地方分中心作用,加強央地協同,持續為企業防控海外知識產權風險和應對糾紛提供高水平指導服務。加強海外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供給,持續優化完善海外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做好海外知識產權糾紛典型案例收集與研究。建立健全各地區海外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共建共享機制和專家顧問機制。